衡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操作规程
(一) 申请受理。流出土地农户应提供身份证、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土地流转申请表;以组为单位统一流转的,应提供 农户委托流转协议、流转委托书。流入方应提供身份证(或企 业营业执照)、资信和经营技能证明等材料。乡镇农经站和村委 会要做好流出土地农户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二) 调查核实。乡镇农经站与村委会根据流转委托对需流出 的土地和需要土地的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流出土地主要调 查土地的准确位置、面积、质量、有无权属纠纷等,对流入主 体主要调查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土地用途等。
(三) 信息发布。对流转双方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流转 台账,将流出土地(包括位置、面积、价格、适宜用途、流转 期限等)和需求主体(包括单位、价格、拟经营项目等)信息 通过显示屏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向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咨询。
(四) 组织洽谈。组织有流转意向的双方进行协商与洽谈。对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需求主体的,由县农经局或乡镇农经站统一 组织开展竞标活动。
(五)签订合同。双方洽谈一致后,在乡镇农经站指导下 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农户可委托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 或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直接与流 入方洽谈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或 其它中介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签订《湖南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附件 1),村组集体经济 组织、合作社(土地流转)或其它中介服务机构代为农户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时需签订《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 转合同》(附件
2),农户与流入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 同使用《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合同》 (附件 3)。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经站 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和到县农经局备案的,相应各增加一份) 。
(六)审核备案。 乡镇农经站对流转双方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办理备案手续。并根据流转双方的需要,依据 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和农村土地承包流转 合同备案书。流转面积在 50 亩以上用于粮食(双季稻)生产的 流转合同和流转面积在 100 亩以上的流转合同需要到县农经局 备案。
(七)资料归档。 县农经局把备案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分类归 档并建立台帐;乡镇农经站将土地流转委托书、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登记簿等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八)跟踪服务。 跟踪监督履约情况,对流入主体的生产经营 活动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调处土地流转后出现的纠纷。
衡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局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
湖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农户委托村组集体组织、合作社或其它中介 服务组织代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时使用)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 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方愿将以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乙方进行流转。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 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流转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 号
地块 名称
地类
面积
四至界限
原土地承包 经营权证或 承包合同编 号
东
南
西
北
1
2
3
4
合计(大写) 亩 (小写) 亩
2、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 亩以 (转包、出
租、互换、股份合作)方式流转他人。
3、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
4、委托流转价款与支付方式。
(1)甲方授权乙方以每年不低于 (现金、
实物或实物折价)的标准进行流转。
(2) 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
(3) 支付结算方式:
5、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
委托费用与支付方式约定:
二、其他委托事项
1、甲方承包经营时对土地投入的委托处理:
2、在委托流转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处理:
3、协议到期土地恢复原状等事项的处理:
三、 委托权限
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1、 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流转合同由甲方与受 让方签订。
2、 乙方与土地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并代为签订土地委托流 转合同,监督土地受让方履行流转合同约定。
3、 其它权限:
。
四、 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协议而使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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