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函
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
为简化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缴退手续,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经各方意见征求和研究讨论,决定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中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2014年1月1日后到本中心办理入市交易申请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执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2014年1月1日前受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仍按原方式缴退。)
联系人:裘凤,86230052;王俐,86232501。
附件:《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3年12月27日
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投标保证金管理,简化投标保证金缴退手续,提升招投标工作效率,结合我县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缴纳原则及对象
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遵循自愿缴纳原则。从2014年1 月 1 日起,县内外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等施工企业可统一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且符合投标条件的施工企业,可参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园区招投标分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无需另行缴纳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需备案的县外施工企业须先到县建管局备案)。
第三条缴存额度
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缴存额度如下:
特级、一级企业缴存额度为20万元;
二级企业缴存额度为15万元;
三级企业缴存额度为10万元;
符合条件、有多个资质的施工企业按其最高资质等级缴纳;
为我县招标投标协会会员的施工企业统一缴存额度为10万元。
第四条办理程序
1、施工企业缴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施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转入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2、施工企业在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时,须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年度投标保证金申请表(附件1)、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及使用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资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审核登记
(需备案的县外施工企业须带建管局《新昌县县外施工企业进新登记备案表》复印件),再持银行回单及审核后相关资料到财务室办理入账手续。
3、受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为每年1月份的正常上班时间。
4、每年定期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参加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的名单。
第五条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监督管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年度投标保证金缴退工作。
2、年度投标保证金从企业缴存之日起,原则上一年内不予退还。在使用期内提前退还年度投标保证金,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在核实施工企业所有投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后,中心将按规定退还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办理提前退还手续的施工企业从退还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
3、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一年,到期后施工企业没有要求退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可自动延续到下一年度,不再重新办理续存手续。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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