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唐 第60讲 子公司能否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唐 启盛Sam Tang
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法官Former judge in the Shanghai Baoshan District People's Court
现权亚律师事务所Senior associate in TransAsia Lawyers子公司能否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爱生活,爱劳动,大家好,我是唐启盛,欢迎收听,启盛讲唐。本期我们讨论的问题是,子公司能否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
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是母公司,什么是子公司。一般而言,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务、业务等重点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那么,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而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呢,则是子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
在实践中,很多子公司会直接援引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去管理员工,如果员工违纪的,甚至会援引母公司规章制度处罚员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到底可不可以呢?子公司能否直接适用母公司规章制度?我们今天分享山东人社局的一篇案例:
某物业公司系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员工杨某因为打架,被物业公司依据《员工奖惩条例》,提出,这个《员工奖惩条例》,是物业公司成立前,由它的母公司也就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制定的,不能作为物业公司处罚员工的依据。
经过审查发现,《员工奖惩条例》不是物业公司的,确实是其母公司负责制定的,当初还经过了民主程序。物业公司成立后,一直按照母公司的该条例执行。杨某入职的时候,物业公司还安排其学习《员工奖惩条例》,杨某在学习后签署了责任书,表示:“本人承诺已认真学习了《员工奖惩条例》的内容,自愿遵守其中要求,且自愿接受公司依照其中规定所进行的处理。”
现在问题就来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子公司的职工是否有约束力?这里实际上还隐藏了一个小点: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必然无效?
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因为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各自独立的企业法人,彼此不能替代,所以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子公司。如果母公司的规章要适用于子公司,必须经过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子公司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案中,物业公司仅就该《员工奖惩条例》组织职工进行了学习,但并未赋予职工民主参与的权利,缺乏程序上的合法性,因此,该条例对物业公司单位的劳动者并不适用,不能依据该条例对杨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这个是第一种观点。有没有道理,:这个规章制度,在母公司经过民主公示程序,但在子公司只有公示程序,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但是未经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应一律无效。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平等协商”,并不意味着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劳资公决”。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一般性义务。用人单位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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