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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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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
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
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
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
(一)组织机构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
(二)项目管理
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计划面向全校本科生开放,每名同学在同一期立项中参加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
2.项目的评审:采用学院初审、推荐,学校复审、立项的方式。项目的初审以学院为主体进行,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立项人向学院计划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表》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由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学院将经过初审、同意立项的项目汇总表及申请表上报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由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进行复审,确定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跨学院组队申请立项的项目由组长所在学院负责初审。
3.项目的运行:项目按照年度进行考核,由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组织学校评审委员会对项目组提交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表》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已取得的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对于执行时间为1年的项目,在立项半年后进行中期检查。对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4.项目的验收:项目应在规定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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