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县杨树湾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杨树湾乡中心小学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朝阳县杨树湾乡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是一所公立乡级中心小学。名称是朝阳县杨树湾乡中心小学,校址在杨树湾乡平房村,学制为六年,实施初等义务教育。
第三条 学校以“勤奋、文明、诚实、活泼”为校训;以“团结、 好学、尊师、守纪”为校风;以“严谨、求实、爱生、敬业”为教风;以“勤奋学习、刻苦认真、探索求知、积极向上”为学风;以“团结诚实、勤学守纪”为班风。
第四条 学校在教育主管部门(朝阳县教育局)和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
第二章 办学宗旨与发展目标
第五条 学校以“三个面向”为指针,以促进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目的。坚持“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办学宗旨;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校,创办特色,持续发展”为办学思路;逐步向示范性、精品型、有特色的办学目标迈进。
第六条 学校以“勤奋、文明、诚实、活泼”为校训;以“严谨、求实、爱生、敬业”为教风;以“勤奋学习、刻苦认真、探索求知、积极向上”为学风;形成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势。
第七条 发展目标: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行政领导有校长、副校长。由教研员、少先队辅导员等中层干部和专职财会人员组成中心小学领导班子。校长负责全面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行政工作。学校行政领导受部门的领导和监督、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依法行使校长职权。
1.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或班子会议,并组织实施会议决议。
2.拟订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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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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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党支部在学校发展中应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问题决策,对学校干部教师的聘任、培训、考核等进行监督,加强对民主党派、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的领导。加强自身建设,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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