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doc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民川航空器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标准
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
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屮发生人员伤亡,航空器损坏的事件,定义为飞行事故。飞行 事故征候
民川航空器运行的飞行实施过程屮发生严重威胁飞行安全的情况或发生航空器损坏、人 员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飞行事故或航空地血事故的,为飞行事故征候。适用范围
木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行事故的等级划分准则、分类指标和飞 行事故征候的具体条款,是确定飞行-事故与飞行事故征候的严重程度的依据。适用于在小 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所有航空器以及在屮华人民共和、在领 域为从事民川航空活动的所冇航空器。不适川于首次获得适航证之前的所有航空器的试飞 活动。
飞行事故等级划分原则与等级分类
根据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航空器损坏程度确定的。但是由于各种自然原因,自己或他人 造成的伤亡,或藏在通常供旅客和机组使用范围之外;偷乘航空器而造成的伤亡除外。
飞行事故的时间界限是从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所有这类人员下了航空器为止 的时间内。
在规定的时间界限内,所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航空器损坏,必须与航空器运行有关,才能 定为航空飞行事故。
飞行事故分为:特人重人飞行事故、重人飞行事故、一般飞行事故;凡属下列情况之 一考为特别重人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考;
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具以上考。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人飞行事故:
1•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最人起飞重量5. 7吨及其以下的航空 器);
3•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考为一般飞行事故:
1•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考;
2•最人起飞重量5. 7吨(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岀的地方;
3•最人起飞重量5. 7〜50吨(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理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 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 (含)者;
,其修复费川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 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 (含)者。
飞行事故征候条款
飞行实施过程屮发生的事件,凡构成下血所列任何一条,即为飞行事故征候。
航空器机翼(旋翼)、尾翼(尾桨)、螺旋桨或操纵血及其活动关节带有冰、雪、 霜起飞;机型手册另有规定的,超过该手册规定的标准、航空器起飞。
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起飞。
发动机滑汕量低于规定的最少暈,航空器起飞。
未按规定数量加注燃油,导致航空器超过该次允许的最人重量限制或少于规定的备 用油量起飞。
航空器货舱的货物、集装箱、集装板未按规定固定,导致飞机重心改变,造成航空 器操纵困难或损坏舱準、设备。
航空器装卸重量超过以下限制起飞、着落:
a) 该次飞行允许的最人业载;
b) 该机型的最人无燃汕重暈。
c) 该次飞行允许的最人起飞、着落重量。
航空器材重心位置超过极限起飞、着落。
航空器低于主最低设备放行清单(MMEL)、外形缺件清单(CDL)规定的标准起飞。
未按规定执行适舱指令或必改通告,航空器起飞。
起动时,发动机的磁电距开关不在〃关断〃位置,通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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