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转股协议书
本《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某省某市签署:
转让方:
受让方:
鉴于:
1. 某企业为经某部门同意成立的债权转股权企业;
2. 依据某资产管理企业、中国某资产管理企业和原某局(后整体改制为某企业)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债权转股权协议》和于 年 月 日共同签署的《出资协议书》,原某局多个经营开发企业及其资产均已投入某企业;
3. 年,原某局多个经营开发企业变更为某(集团)有限责任企业全资子企业--某集团多个经营有限企业。为深入理顺某集团多个经营有限企业股权关系,现依据上述债权转股权协议及某企业建立时的其它相关文件,某企业和某企业矿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以下:
一、此次转让
1、某企业同意向某企业出售、某企业同意向某企业购置某集团多个经营有限企业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2、自转让交割日起,某企业享受标的股权及其项下的全部权益、权利,并负担标的股份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指某集团多个经营有限企业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
3、交割日前股权项下的全部未分配利润和在该等股权下全部盈利或亏损,亦均由某企业享受或负担。
4、某企业确保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权享受任何权利,标的股权且未设定也不存在任何质押、委托管理或其它第三方权利。截至转让交割日(含转让交割日当日),不存在、也不会发生针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查封、冻结、扣押或强制实施等任何法律程序。
二、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零元。
三、工作安排和交割
双方将共同采取全部必需行动并签署全部必需文件、文书,以完成此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工作。
四、适使用方法律和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依据中国法律解释。双方在推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经过友好协商方法进行。假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全部有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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