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格式范文
公文通常由文头、正文、文尾三部分组成。
1,国家行政机关正式公文的文头通常由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签发人、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等组成。占文件首页的三分之一到五分之二,用横隔线和正文分开。
①文件名称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简称加上“文件”二字组成(函只署发文机关名称),置于首页的上端,用庄重、醒目标字体套红印刷。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牵头主办机关排列在前,也可只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党委和政府联合行文,党委排列在前。
②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标于括号内的年份、次序号组成,在文件名称之下、横隔线之上正中位置(函的发文字号标注在标题的右上方)。两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③上报的文件,应该在发文字号的同一行右端标明签发人姓名。
④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应视文件内容需要从上至下依次标注在文件名称的左上角。秘密等级分为“秘密”、“机密”、“绝密”三种;紧急程度分为“急件”、“特急件”。机密、绝密文件应标注份号。
⑤政府令的文头由套红印刷的“政府令”和编号组成。政府令的编号为“第号”。
2,公文的正文部分通常包含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等。
①标题。
公文标题应该正确、简明地概括公文的关键内容,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内容提要和文种三部分组成。公文标题的作用:一是揭示内容,点明专题,使人一目了然;二是给公文定名,标题就是该公文的名称,便于收文机关登记管理,便于查找问询。公文标题在横隔线之下居中位置。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通常不加标点符号,不能以引用文件字号替换内容提要。
②主送机关。
指收受、办理文件的单位。俗称“抬头”。除“公告”、“布告”、“通告”以外,正式公文通常全部应标明主送机关。主送机关名称位置通常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左端顶格位置书写。“决定”、“命令(令)”、“会议纪要”等文种,主送机关可置于文尾专题词之下,发送栏内抄送机关的上方,标为“主送:”或“分送:”。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它机关,用抄送形式。
③正文。
即公文的具体内容,是公文的关键部分。需要使用序数符号标明层次时,通常排列顺
序是: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用“(1)”。行政规章视需要按章、节、条、款、项标明层次。正文的位置在主送机关以下。较长的公文通常由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组成。正文的写法从内容上讲,要把事情交待清楚,什么事、什么问题,正确无误。见解要鲜明。需要受文单位做什么,处理什么问题,正确明白。从形式上讲,条理层次清楚,文字简练确切,标点符号正确无误,篇幅努力争取短。
④发文机关。
是指正文以后、附件之下所署发文机关名称。发文机关的位置在正文以后偏右下方。假如正文占满了公文纸的全页,不得不在落款时,可将落款放在空白页,同时,必须在落款前的空白处用括号加以注明:“此页无正文”。发文机关应写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也可用单位的印章替换)
⑤成文时间。
是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经会议同意的文件,以会议经过的日期为准,电报以
发出日期为准,多个机关联合发文的,按最终一个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使用公元
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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