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俊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
安装劳务承包合同
二OO八年 月 日
安装劳务承包合同
发 包 方: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新港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洪发兴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现将 南京俊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水电安装工程 的部分安装项目劳务分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乙方完全理解、接受并全面执行总包合同的前提下,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达成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劳务协议: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京俊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南京浦口高新俊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内
开工日期: 2008年5月26日 ,竣工日期: 2008年6月26日 。
总日历工作天数: 31 天,与土建同步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按照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 等级。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如下: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
本合同附件:①安全生产协议书;②劳务承包人付款承诺书;③职工收款承诺书;④承包人承诺书;⑤易耗材料表;⑥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范围
按实际承包项目的水电安装工程部分,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为准,包括业主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工程量增减和修改的内容,包人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合同价款、结算:
结算办法及标准:按江苏地区2004定额人工单价 35 元/工日包干(不执行新发布的政策调整、补充调整及定额)。
劳务分包合同定额人工单价中已包含乙方人工费、加班费、管理人员工资、利润、管理费、机械费、调试费、小型手持电动工具费及工具消耗费(见附件5:易耗材料表)、冷饮费、办证费、文明施工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回访保修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差旅费、材料卸货费、社会保险费、措施费、
个人所得税、人工降效增加费、超高费、本工程所有系统调试费、电机检查接线、配合额外消耗人工费等定额增加费用及定额取费,包含预算定额(江苏省2004年)工作内容漏项部分内容,以及在限定的期内完成施工项目至整个分包项目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等风险费.
劳务分包合同定额人工单价中已包含因政策性调整(包括定额调整)、物价上涨或下跌的风险,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即单价包干不再调整.
乙方在签订协议后 7 天内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施工图材料分析统计表,甲方审核.
付款方法:
月度付款以双方确认工程量的50%为支付上限,工程完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款的80%,工程验收后一周内付至结算款的85%,全部资料送档案馆及核验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款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付清(见附件6:工程质量保修书)。
结算时扣除甲方为乙方代办的注册、证件及借支等费用.
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班子
甲方委派担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郭索兵 ,职务: 项目经理 ,职称: 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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