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交通劝导员服务合同
甲方(购买服务方):黄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乙方(提供服务方):安徽中天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依据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文明交通劝导员服务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服务的内容和要求
甲方向乙方购买文明交通劝导员服务,乙方提供服务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需健康证明),五官端正,无不宜从事交通劝导工作的疾病;品行良好,有责任心,了解道路交通法规,具备基本履职能力。
乙方须提供110名到160名文明交通劝导员,具体人数按甲方不同时期的需求确定提供。
第二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1年。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全年12个月份进行测算,具体执行时间以黄山市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及财政局意见为准。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每月服务费用以当月实际出勤人数确定,全年总费用不超过200万元(财政拨款额度以内)。
2、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出勤人数在全年总费用内计算,勤务安排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配置岗点人数,具体考勤以各中队执勤岗点统计报表为准,辖区中队具体管理,所属大队每月审核交支队财装科安财务程序办理。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保证其拥有提供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资质或许可,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合法有效。如因乙方无相应资质或所拥有资质许可过期及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甲方遭受任何处罚或产生任何对外赔偿责任的,应由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文明交通劝导员的招录、岗前培训、派遣和辞退;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与文明交通劝导员签订合同。甲方与乙方提供的文明交通劝导员不发生包括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在内的法律关系。因用工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承诺文明交通劝导员薪酬、保险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及标准。乙方负责发放文明交通劝导员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建立薪酬发放及保险台账制度。
4、乙方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办理文明交通劝导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理赔。保额不低于20万/年/人。
5、乙方招录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在招录时要严格审查,保证录用人员符合甲方要求,工作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工作。如乙方派驻的人员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工作或违反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提出退换,乙方应在甲方提出退换要求
的3日内安排合格人员到岗。
6、乙方在组织、安排文明交通劝导员工作时,应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用工行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乙方招录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在规定工作时间段内,因本人自身及自身健康等原因导致伤亡事故和纠纷的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招录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或造成他人受伤害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若因甲方安排文明交通劝导员超出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工作导致伤亡事故和纠纷的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乙方招录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因工作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人员、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偿责任:乙方招录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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