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参加各种艺体活动获奖的学生和教师的方案
为切实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推动我校艺体工作的开 展,促进学生身心发展,活跃校园气氛,鼓励全体师生积极 参加各种艺体活动,学校决定对参加艺体活动获奖的学生和 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 获奖学生的奖励
参加学区小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奖学生,按 5元/分奖励;
参加县级获奖学生按10元/分奖励。
二、 指导教师的奖励
1、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田径运动会获奖的 :
学生参加县级运动会得分的,训练教师按本校派出学生 的累计得分乘以20元计算;
2、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艺术节展演获奖的 :
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区艺术节竞赛,获得第一、第二、
第三名的分别奖励 400元、350元、300元,三名以后奖励 2 00元;参加县级艺术节节目展演, 获奖节目的指导老师奖励 600元;参加县级艺术竞赛节目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名的 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参加县级以上艺术节目 展演的指导教师奖励1000元。(注:1、同一个节目获得不 同级别奖励的,按照最高级别奖励执行,不得重复奖励; 2、
获奖节目的奖金由主要负责人进行支配)。
二。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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