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药品收货、验收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YD-ZD-007
编制部门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2015.
变更记录:
版本号第1版
1、目的:把好购进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品数量准确,外观性状和包
装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本药店。
2、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适用范围:适用于药店所购进药品的验收。
4、 责任:验收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 内容:
,设立兼职验收员,药品验收人员与药品 采购人员相互不兼任。药品验收人员经过专业和岗位培训,由县 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且不 得在其他药店兼职。
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按规定比例抽取样品进行检查,并在规 定时限内完成。
药品验收必须执行制定的〈〈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由验收人
员依照药品的法定标准、购进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条款以及购进 凭证等,对所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同时应按照药品批号查
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 应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
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药品质量验收时应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有效期、 数量、生产药店、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 检查验收,并对药品外观性状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专有
标识等内容检查。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处方 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的警示语或 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提供的该批药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 报告书。
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 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 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凡验收合格上柜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计算机系统中详细记载填 写检查验收记录,验收记录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 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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