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教材管理办法.docx南工发 [2015]99 号
关于印发《“赣禹书系”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校有关单位:
《“赣禹书系”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经 2015 年 12 月 1 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赣禹书系”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南昌工程学院
2015 年 12 月 14 日
附件:
“赣禹书系”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校本教材是指以学校教师为主体,为有效实现校本课程教学目标、达到人才培养目的,在对教学经验进行总结和对教学内容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开发、编制出作为校本课程实施媒介的素材。为使我校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推动学校教材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打造出具有我校特色的精品系列教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成立“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
(一)“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的职责:围绕我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提出校本教材建设的原则性意见,审定编写教材的年度计划,审批计划立项的教材项目及专项经费的额度,统筹掌握年度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二)“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 任:分管教学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委 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 7 人
下设编委会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
第三章 申报和验收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申请立项者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在中级以上,并从事本课程教学工作不少于五年。
(二)申报对象须是教学质量好,且在校内至少已试用一轮的授课讲义。
(三)重点支持基于核心课程群编著的、反映我校优势学科和专业特色的高水平系列教材。
第四条 申报程序
“赣禹书系” 教材的编著实行立项申报制度,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立项者填写 《南昌工程学院校本教材立项申报书》 ,
报所在院(部)初审同意后,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组织“赣禹书系”编审委员会复审,复审过程
中可根据需要听取主编的陈述。
(三)复审结果报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校内至少公
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确定。
(四)批准立项后,申请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书稿必
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完稿的,则该立项自动失效,如要继
续编写该教材,必须重新申请立项。
校本教材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