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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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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 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根据《镇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 弃物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镇政办发〔2018〕85号)要求, 结合实际,制定镇江新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年行动方案。
一、 目标任务
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总虽双控制, 以“禁养区严格禁养、限 养区逐步削减、适养区合理配置”为基础,坚持“源头减虽、过 程控制、末端利用”的原则,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养殖废弃 物资源化利用。严格执行禁养区禁养制度, 2019年底前关闭禁
养区内养殖场和散养户;治理和关闭结合,到2020年非禁养区 (限养区和适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达到100% ,畜禽 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 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畜禽规模 养殖场,建立适养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养殖行为;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 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
二、 主要工作
(一)关闭新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户
严格执行禁养区禁养制度,2019年底前关闭《镇江新区畜 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镇新办发〔2018〕3号)划定的禁 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散养户。养殖场户与所在镇(街道) 签订 关闭协议书,拆除圈舍等养殖设施,生产房参照重置价补偿方式 予以补贴(违章建筑除外),严防复养。逾期不关闭的畜禽养殖 场户,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二)全面推进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 体责任。整治和关闭结合,2018年完成中型以上规模养殖场以 及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小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2019年完 成全部家畜(猪、半、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 2020年完成
全部家禽(鸡、鸭、鹅、鹤鹑)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
建立治理和关闭清单。2018年9月10日前,各镇在调
查摸底的基础上列出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治理和关闭的清单, 明
确规模养殖场治理或关闭计划。
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按照农业部《畜禽规模养殖场
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规范(试行)》及有关检查认定要求, 按照“一场一策” 的原则,指导规模养殖场制定配套设施建设 方案,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方案要明确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 利用(排放)模式和标准,配套设施建设种类和规模, 配套消纳
粪污农田面积等。
列入年度治理计划的规模养殖场,要在当年 10月底前完成 配套设施建设。每年5月和11月,按照《镇江市畜禽规模养殖 场现场检查认定工作方案(试行)》,由社发、环保、财政等部门, 联合开展治理检查认定,合格一批,认定一批。
治理和关闭结合。对紧靠村庄或村庄中间的养殖场,设施 陈旧简单、不具备整治条件的养殖场,环境影响大的养殖场(包 括散养户),以及未按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或未通过检查认定的 规模养殖场实施关闭。鼓励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关闭后拆除 圈舍等养殖设施,拆除标准参照禁养区的拆除政策执行。
(三)建立健全畜禽养殖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巡查管控。推行污染防治网格式监管,层层落实区、 镇(街道)、村(社区)、用地单位监管责任,责任到人。相关部 门要配合镇(街道)、村加强对畜禽养殖行为动态监管,对畜禽 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巡查监管,严控流转的土地 超使用范围发展养殖,防止出现违规养殖。切实加大污染治理执 法力度,对限期治理不达标或多次监督检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养殖 场,依法实施取缔。
建立准入机制。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限
养区内的养殖场不得进行除污染治理设施以外的设施建设。 适养
区内新(扩)建的养殖场必须达到存栏生猪 1000头(或相当虽) 以上规模,并严格履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 环境影响评价(年出 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其它规
模畜禽养殖场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设施用地备案等手续后 方可建设,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养殖场投入运营的 同时予以落实。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按照《镇江新区规
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审批备案和管理工作方案》 (附件3)履行 申办手续。
规范养殖行为。推行健康安全养殖方式,禁止使用未经无 害化处理或无害化处理不到位的 “泪水”饲喂畜禽。对已通过检 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严格核定最大生产规模。督促规模养殖场 完善合法手续。对
2017年、2018年已通过检查认定的规模养 殖场,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农业部门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 格证,环保部门实施环评备案登记(审批),国土和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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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百里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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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0-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