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县长质量奖
申 报 书
(二〇一二年)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台前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印制
申 报 说 明
一、申报县长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在台前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三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
2、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需提供企业推行卓越绩效文件、方案计划、推行及运行记录表(卓越绩效工作进展记录等)、企业卓越绩效自评师(2人以上)等证实性资料,以及含近三年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约1万字);
3、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县内同行业前列(应提供行业协会证明文件或者给出排名邻近的企业名称和数据),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应提供准确数据支持);
4、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著名商标、服务名牌企业、质量诚信A等企业、卓越绩效典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申报;
5、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县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6、应获得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7、应分别取得国税、地税、环保、安全监察、发改委等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县长质量奖: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4、近三年内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近三年内参加县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填 报 说 明
1、台前县县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企业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
2、申报书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Z 19579-2004附录B进行说明。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评审标准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1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申报组织所属县(区)级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企业提出推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8、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写证实性材料目录,与《申报书》装订成册。
9、所有申报材料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提供纸质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1、自 我 声 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台前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台前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4、承诺在获得台前县县长质量奖后,向社会公开和推广本组织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方法和经验,为全面提升我县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5、承诺正确宣传所获的台前县县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日 期:
2、组 织 概 述
注:篇幅在3000字以内,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3、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邮 编
最高管理者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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