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说明
:全面了解卫生机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等基本情况,
为制定卫生方针政策和区域卫生规划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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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要求除以下7类机构外所有其他卫生机构填报。7类机构包括:(1)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填报卫统6表)、村卫生室(填报卫统7表);(2)卫生新闻出版社;(3)卫生社会团体;(4)卫生行政机关;(5)教育部门登记注册的高中等医学(药)院校;(6)军队编制内卫生机构;(7)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所属卫生机构。卫生机构下设的未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不再填报此表, 其分支机构数字计入上级单位中。
卫生机构定义:指从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从民政、工商行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取得法人单位登记证书,为社会提供医疗保健、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服务或从事医学科研和教育等工作的单位。
:除筹建单位填报第一、三项内容外,其他卫生机构填报所有各项内容。
、内容及方式:本表一律填报每年年底数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本地区调查表和汇总表数据以光盘、远程传输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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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数字要求右对齐,如某项没有数字或不要求填报则填上“—”。
、机构名称、机构属性代码由县(区)卫生局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名称与代码”(WS218)的要求统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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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数):
①(职工总数):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资的在岗职工统计,不包括临时工、离退休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和返聘人员。
②(卫生技术人员):不包括从事管理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
③执业(助理)医师、执业(中)药师和注册护士:一律按领取医师、药师执业证书和注册护士证书人数统计(从事管理工作的医师、药师和护士除外)。
(房屋面积):各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解释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妇幼保健院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防疫站建设标准》一致。
(资产与负债)、第七项(年收入与支出):非营利性医院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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