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 (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
第一部分 ICU 收治病种范围
ICU 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 (1 )急性可逆性疾病。对 于这类病人, ICU 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 (2)高危 病人。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 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 ICU 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 医疗费用。(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 ICU 可以帮助这类病人 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 ICU 有较好的效果。(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 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 ICU 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 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 ICU 的收治对象。
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 ICU 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 ICU 科。
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
一、
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二、
各种类型休克
三、
急性呼吸衰竭
四、
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五、
急性肺损伤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LI/ARDS )
六、
重症哮喘
七、
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
八、
急性心功能衰竭
九、
严重心律失常
十、
高血压危象
十一、
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
十二、
重症胰腺炎
十三、
大出血
十四、
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
十五、
急性神经系统损伤
十六、
急性重症肌无力
十七、
重症感染、脓毒症
十八、
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十九、
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
二十、
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
二十一、 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
二十二、 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
二十三、 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
二十四、 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
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
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 收入指征:
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 均应收入 ICU 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 不能搬动者)。
转出指征:
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 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
二、 各种类型休克
收入指征: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
收缩压v (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 Kpa(30mmHg) 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
1 、意识障碍;
2 、皮肤湿冷;
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v 400ml或v 17ml/h ;
4 、代谢性酸中毒。
(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 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
转出指征:
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
三、 急性呼吸衰竭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 有引起急性缺氧和 /CO2 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
1 .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
治疗
引 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
(二) 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 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 治疗。
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
收入指征:
(一) 多次住院,经呼吸支持治疗呼吸功能明显改善伴
此次呼吸功能不全较前有加重的趋势
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
引起急性发作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 疗
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
有进一步加重的需要高级呼吸支持可能
(二) 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 转出指征: 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 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
五、急性肺损伤 / 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ALI/ARDS ) 收入指征: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一)存在引起 ALI/ARDS 急性因素;
(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
(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
1、 PH 值v ;
2、 PaO2 v 8Kpa (60mmHg );
3、 PaCO2 > Kpa (50mmHg );
4、 SpO2v90% ;
(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 转出指征:
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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