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U收治范围及标准(科室分)————————————————————————————————作者:————————————————————————————————日期: ICU(重症监护病房)收治范围及转入转出标准第一部分ICU收治病种范围ICU的病人来源一般可分为四个方面:(1)急性可逆性疾病。对于这类病人,ICU可以明确有效地降低死亡率,疗效肯定。(2)高危病人。这类病人以患有潜在危险的基础疾病但又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创伤性治疗的病人为代表。ICU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治疗并发症,减少医疗费用。(3)慢性疾病的急性加重期病人。ICU可以帮助这类病人度过急性期,以期望病人回到原来慢性疾病状态。对于这类病人,ICU有较好的效果。(4)急慢性疾病出现不可逆性恶化,如大出血但无法有效止血、恶性肿瘤病人的临终状态等等,ICU无法给予这类病人有效的帮助,故他们不是ICU的收治对象。以下病种门急诊在通知ICU科医生后可以直接收入ICU科。ICU收治病种的范围主要有: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各种类型休克急性呼吸衰竭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重症哮喘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衰竭严重心律失常高血压危象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衰重症胰腺炎大出血严重创伤、多发伤无急诊手术指征急性神经系统损伤急性重症肌无力重症感染、脓毒症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渗性昏迷急性物理、化学、生物因素等致伤性因素所致的损伤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原因不明的急性昏迷、晕厥、抽搐等其他急性因素或突发事件引起的生命体征不稳定患者ICU各病种收入及转出指征:一、心跳呼吸骤停复苏成功后收入指征:不明原因或急性因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经心肺复苏抢救成功后,均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及暂不能搬动者)。转出指征:生命体征基本平稳,不再需要对呼吸、循环等各项参数进行严密监测,也不需要进行机械通气治疗。二、各种类型休克收入指征: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一)有下列休克的基本临床表现收缩压<(80mmHg),或原收缩压降低4Kpa(30mmHg)以上,并伴有下列二项:1、意识障碍;2、皮肤湿冷;3、尿量减少,24小时尿量<400ml或<17ml/h;4、代谢性酸中毒。(二)各类型休克(低容量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扩容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者。转出指征:休克纠正,无继发性损伤存在,病情基本控制。三、急性呼吸衰竭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引起急性缺氧和/CO2潴留的病因存在并以下之一:一般鼻导管吸氧不能纠正低氧引起呼吸衰竭的病因不能立即纠正而需要一段时间或进一步治疗引起其它系统功能障碍或代谢紊乱有进一步加重的可能需要基本呼吸监测和支持治疗及更高级的呼吸支持治疗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吸氧情况下可能满足机体基本需要,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四、慢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发作收入指征:多次住院,:呼吸衰竭得到明显改善,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病因得到明显纠正或治愈,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五、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LI/ARDS)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存在引起ALI/ARDS急性因素;(二)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三)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者:1、PH值<;2、PaO2<8Kpa(60mmHg);3、PaCO2>(50mmHg);4、SpO2<90%;(四)慢性呼吸功能失代偿,需要开放气道机械通气者。转出指征:呼吸困难、紫绀完全缓解,血气分析大致正常,不再需要机械通气治疗。六、重症哮喘转入指征:哮喘持续发作导致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PaO2<8Kpa(60mmHg),PaCO2>(50mmHg)。转出指征:二氧化碳潴留和低氧血症纠正,稳定24小时。七、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急性心肌梗塞)收入指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临床诊断为不稳定型心绞痛;(二)可疑急性心肌梗塞(心绞痛持续并伴有急性心梗早期心电图变化);(三)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转出指征:(一)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缓解,心电图稳定,心肌酶正常;(二)急性心肌梗塞症状明显改善,无心功能不全及心律失常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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