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收费办法(试行) 一、为规范建筑门窗、建筑幕墙、采光顶与金属屋面设计市场,维护投资方(业主)和设计 单位的双方合法权益,推动设计单位的“设计终身负责制” , 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 [1992] (价费字) 375 号“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办法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参考《工程勘察设 计收费办法》 (2002 年修订本)的计价比率,结合全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行业现状,制定 本收费办法。
二、 本收费办法适用范围: 具有建筑幕墙专项设计甲级、 乙级资质或具有建筑幕墙设计施工 一体化专项设计一级、 二级资质的建筑幕墙设计公司、 建筑幕墙工程企业、 建筑幕墙设计咨 询公司。建筑设计院及工程预算、造价评估等相关企业和单位亦可参考。
三、本收费办法适用于建筑门窗、建筑幕墙、采光顶与金属屋面设计。
四、本收费办法以甲级幕墙工程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幕墙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一级建筑幕墙 设计公司为收费基准, 乙级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和具有建筑设计施工一体化专项设计二级 的建筑幕墙设计公司可按本“办法”乘以 系数收取费用。
五、本收费办法作为全国建筑幕墙工程设计的行业试行办法, 各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单位可根 据工程的难易程度在试行办法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六、执行本收费办法的建筑幕墙设计单位所提供的设计服务内容, 应符合相关设计文件和现 行标准要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可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
七、计费基准
工程设计收费的服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 方案深化设计、 施工图设计。 不包括前期创意设计、 钢结构设计及其它非幕墙设计单位的专业设计; 不包括技术咨询、 施工图预算、 工程监理和 现场设计代表工作。
(一) 投资方(业主) 对幕墙工程已经有明确投资金额的, 按工程设计的复杂难易程度按投 资金额的3〜8%的比例额度收取设计费用。
工程总造价较大( 5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适当降低收费,但最低收费率应不低于 3% 收取费用。
(二) 投资方(业主)对幕墙工程投资金额不明确的,设计收费按工程的面积计取,每平方
米按 30〜80 元收取设计费用。 其上、下的浮动调整额度, 可根据设计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定, 原则上不超过收费办法的上、 下限。 面积是按照幕墙工程的展开面积, 以国家有关工程量计 算规则计算方式确定。
(三) 工程设计收费的服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具体设计收费 比率按表一执行:
表一:建筑幕墙设计收费比率
类别
初步设计
方案深化设计
施工图设计
总设计收费比例
注: A 类: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为同一设计单位。
B 类:初步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为同一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为另一设计单位。
C 类:初步设计为一设计单位,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另一设计单位。
D 类: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分别为不同的设计单位。
E 类:不做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为同一设计单位。
F 类:不做初步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分别为不同设计单位。
G 类:不做初步设计和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为一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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