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监理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系数)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规则
企业基础
信用信息
企业资质
()
1-1-1
综合资质
100
以资质证书所记载的为准(限监理资质)
1-1-2
每项甲级
25
1-1-3
每项乙级
20
1-1-4
每项丙级
15
办公场所
()
1-2-1
企业自有办公面积达标准2倍
100
在金华办公场所须为非住宅类,面积:甲级、综合资质企业300平方米;乙级及以下企业200平方米。企业自有是指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
1-2-2
企业自有,符合标准
80
1-2-3
符合标准但租赁
40
企业纳税情况
()
1-3-1
企业纳税达500万元
100
企业将上年度在金华市的完税证明(外地企业为在金办公场所所在地)
1-5-2
企业纳税达400万元
90
1-5-3
企业纳税达300万元
80
1-5-4
企业纳税达200万元
70
1-5-5
企业纳税达100万元
60
1-5-6
企业纳税达50万元
50
社会保险(
1-6-1
企业金华区域员工缴纳社保总额40万/年
100
)
1-6-2
企业金华区域员工缴纳社保总额20万/年
60
项目信用分
项目市场行为()
2-1-1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每月1次,每少1次扣10分
20
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项目信用分
2-1-2
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现场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的,每少1人扣10分
20
2-1-3
现场监理人员未与承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的(特殊情况除外),每不符合1人扣10分
20
2-1-4
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次数少于18天(施工时间的60%),每少1天扣5分
10
2-1-5
其他监理人员到岗次数少于22天(施工时间的80%),每人每少1天 5分
10
2-1-6
未对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项目部人员考勤或考勤作假的,每发现1次扣5分
10
2-1-7
未对总包、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的,每发现1处错误扣5分
10
工程质量()
2-2-1
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20分
20
2-2-2
未按规定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等采用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每次扣5分
10
2-2-3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进行审批,或审查不认真的,扣10分
10
2-2-4
未按规定进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的,扣20分
20
2-2-5
未按规定组织验收或验收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扣10分
10
2-2-6
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纠正、不制止,或对拒不改正者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每发现一项扣10分
20
2-2-7
在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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