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济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发布
2017-12
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目 录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许可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办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三、事项类别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四、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必须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保证安全、美观。(详见济政办发[2007]60号《济宁市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五、受理材料名称
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1份)
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1份)
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份)
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份)
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
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
9、其他相关材料。
六、受理材料填报要求
按要求填报
七、提交材料格式
纸质版
八、提交材料份数
原件(1份/套,用于审核,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1份/套)
九、提交材料签字、签章要求
签字或签章
十、是否必要,何种情况需提供
是
十一、是否容缺受理
否
十二、材料收件标准
齐全、规范
十三、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含现场勘察)→复核→许可→发证
十四、流程时限
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采取招标、拍卖或上报户外广告联审会议研究审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十五、受理地点
高新区市民中心高新区执法分局窗口
十六、收费标准
一类区域:落地(柱)式广告
100元/;附着式广告80元/平方米
.年;其他广告70元/
二类区域:落地(柱)式广告
70元/;附着式广告60元/;其他广告
50元/
三类区域:落地(柱)式广告50元/平方米
.年;附着式广告40元/;其他广告30元/平方米
.年
十七、咨询电话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附后)
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附后)
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申请人(单位)申请
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市管理局窗口
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1、济宁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3份)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各1份)3、建筑物、设施、场地或空间使用协议(或拍卖协议)原件(用于审核)及复印件(经办人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各1份)4、户外广告设置涉及交通、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范围的,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设置书面材料;(1份)5、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6、户外广告设计彩色效果图(现状图、设计白日效果图和夜景效果图)、设计图、平面位置图;(3份)7、提供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资质证明(适用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情形)。8、户外广告设置承诺书;(1份)9、其他相关材料。
不符合受理条件
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
材料补正齐全并符合要求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城市管理部门认为有听证必要的,需组织听证
审查材料,现场勘察核实情况
不符合条件要求
报市局审批
说明理由
首席代表审批
退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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