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016=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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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主讲人:开心
2017年10月13日13时30分-15时30分
目的
熟悉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为装修审批涉及消防问题时,
使审批人具备一定的消防审核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规范主要变化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oo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
殳计防火规范》GB5oo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
要有以下变化
L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
的高、多层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完善了有关灭
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定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了有关内容;取消了
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
本规范主要变化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oom的高
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
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確
(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
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二、本规范适用范围
●,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1厂房
2仓库
3民用建筑;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
6可燃材料堆场;
7城市交通隧道。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
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术语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
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裙房:在髙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生体相连
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
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oom2的商店、邮政所、
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住房。
●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
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术语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
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
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
(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
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
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
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术语
●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
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
耐火极限不低于3ooh的不燃性墙体。
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
害的楼层(房间)。
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岀入
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115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
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2,16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
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
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术语
●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
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
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
楼梯间
●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3oo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
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
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
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沸溢性油品: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术语
●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
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注: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釆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
分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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