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抓好我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眼于建立科学规范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机制,通过对远程教育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全面客观地检验和评价远程教育工作的情况和使用效果,确保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发挥作用,见到实效,真正使“让干部经常受教育、使农民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二、考核内容
依据省委远教办湘远办发[2006]3号文件实施。主要考核区县(市)委远教办和远教终端接收站点的“建、管、学、用”工作情况,总分值为100分,由区县(市)委远教办目标管理和远教终端接收站点目标管理两部分组成,各占50%(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在市委远教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委远教办牵头,组成考核检查工作组。为了加强对此工作的领导,各
区县(市)要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乡镇、村远程教育目标工作的检查与考核。考核采取日常工作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工作情况由市委远教办建立日常工作管理台帐,不定期检查;年终考核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调查以及个别访谈等形式,对照考核细则逐项检查.
四、考核程序
第一步:市委远教办按照《长沙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区县(市)委远教办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附件1)对各区县(市)委远教办“建、管、学、用"组织工作进行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占50%)。
第二步:市委远教办按照《长沙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附件2)对每个区县(市)的乡镇、村远教站点按20—40%的比例随机抽查考核,取各站点考核评估的平均值(占50%)。
第三步:对前两项分值汇总,最后得分为各区县(市)远程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成绩,报市委远教领导小组审定.
五、奖惩办法
通过考核,分出优秀、合格、,80—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市委远教办就目标管理考核中各区县(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编发通报,并限期整改,对考核优秀的区县(市),给予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县(市),给予批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90分以上,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全额下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
—90分,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8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得分80分以下,市财政配套的运行维护资金下拨50%.
六、其它
本办法由市委远教办负责解释。各区县(市)可比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长沙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区县(市)委远教办
目标管理考核计分标准
(总分:10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计分标准
计分方式
分值
得分
合计
组
织
领
导
(10分)
领导重视
(2分)
党委常委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远程教育工作(或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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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办点示范
实地调查
1分
机构健全
(4分)
领导小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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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管理机构健全,人员按编制到位
3分
指导有力
(4分)
加强远教宣传,营造氛围
查看资料
1分
定期对终端接收站点督查考核
3分
经
费
保
障
(15分)
远程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6分)
按要求将远教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划拨到远教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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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党费固定补助
(4分)
党费适当补助远程教育工作。
查看资料
4分
经费管理规范
(5分)
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和审查制度,建立专账,确保专款专用。
5分
站点建设前期指导
站点基础设施场地选址科学、布局合理
实地查看
2分
站
点
建
设
(15分)
(2分)
建设合同(1分)
按程序与集成商签定建设合同
查看记录
1分
定期监管
(3分)
在站点建设过程中,定期按技术标准对站点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实地调查
3分
完成任务(5分)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整体规划的站点建设任务,投入运行,开展学用
查看记录
5分
保证质量(4分)
建立站点验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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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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