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工程财务管理办法》.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2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23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23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 财务管理。 某市分公司财务部门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 负 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参与制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 计划。
第三条 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项目论证及可行性研究、进行财务 预测和评估中,应根据国家现行的财税制度和价格体系,分析、计算 项目的预期经济效益和发生的费用, 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 偿债能力 及成本承受能力,以判断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财务部门在参与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时, 应对初步设计概算 的取费标准及地方性收费项目等方面加强审查。
第四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财务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建设项目的投资预测、决策,包括项目 建议书、立项、 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年度计划编制等各项前期工 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查、设备选型及招投标工作; 合理筹集、使用建设资金; 严格控制并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 效益;认真做好建设资金的预算、控制、监督和考核;参与工程项目 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报竣工决算,负责决算审批、 办理固定资产交付投产使用的建卡进账等账务处理事项。
第五条 为保证各级财务和工程管理部门(指建设单位中负责工 程实施的部门,下同)工作的有序衔接,建设单位应保持工程管理人 员的相对固定, 工程管理部门应确定项目管理人员, 负责在工程实施 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与财务部门的配合。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门的工程财 务人员,主动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作好项目的核算与财务管理工 作。
第六条 某某市分公司的工程项目财务管理统一由所在公司财务 部门负责,不再单独设立机构。
第二章 工程建设成本的管理
第七条 工程开工后,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设计、 合同等文件,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及设计、施工、订货等有 关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付款时,要认真审核,确保发 生的支出合理合规,审批手续完备,凭证合法;对不符合规定的各项 开支,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八条 公司在财务集中管理的要求下,要加强工程建设资金的 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财务部
门应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及时提交用款计划
第九条 工程物资(包括设备和材料)到货后,物资管理部门应 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订货合同、运单、发票、装箱单等各种资料, 办理验收手续,填制“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财务部门根 据“设备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作物资入库的会计处理。工程管 理部门领用工程物资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出库手续,并填制“设 备出库单”或“领料单”,明确领用工程物资的工程项目,经工程管 理部门审查签字后发出工程物资,并填写实发数量,领发双方对领用 的工程物资要有清楚的交验手续,财务部门根据“设备出库单”或“领 料单”作相应的工程财务核算。
第十条 加强对工程剩余物资的管理。工程管理部门对工余料应 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不能使用但可进行变卖的剩余物资,由物资管理 部门回收、造册管理,并定期进行变卖,收回资金。具体处理按照公 司《固定资产闲置(报废)、在建工程拆除和工余物资实物管理及财 务核算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工程竣工决算时,对于大中型工程遗留的收尾工程以 及小型工程遗留的单独形成固定资产的收尾工程 (如光缆线路工程中 的巡段房的建设),应单独立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于不单 独形成固定资产的少量收尾工程支出(不超过概算的 5%),可依据
初步设计,参照实际情况,在验收时审定尾工的内容、数量、投资金 额和完成时限等,在不超过投资概算的情况下,预留一定数量资金, 计入工程成本,待收尾工程实际发生支出时,再进行相应帐务调整, 以实际数列入工程成本。
第十二条 因工程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 差额和辅助费用,在工程验收之前发生的,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 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应合理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以及资本性支 出中工程支出与零星资产购置支出的范围。[维护用耗材及2000元以 下的仪器仪表、工器具等不得列入资本性支出;达到固定资产标准, 但不需要安装的备品备件、仪器仪表及其他资产等应作为零星固定资 产购置处理,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第十四条各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
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由工程管理部门向相关主管单位
提供减值依据及金额,经主管单位批准后,财务部门计提在建工程减

《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