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 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
根据《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简称中药材 GAP),制定本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 中药材 GAP认证检查项目共 104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 * ”) 19 项 , 一般项
目 85项。
关键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则称为一般缺陷。
根据申请认证品种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
4、结果评定:
项 目
结 果
严重缺陷
一般缺陷
0
≤20%
通过 GAP认证
0
>20%
不通过 GAP认证
≥1项
0
条款
检
查
内
容
生产企业是否对申报品种制定了保护野生药材资源、生态环境和持续利用的实施方
0301 案。
生产企业是否按产地适宜性优化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选定和建立生产区域,
*0401
种植区域的环境生态条件是否与动植物生物学和生态学特性相对应。
0501 中药材产地空气是否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
*0502 中药材产地土壤是否符合国家土壤质量二级标准。
0503 应根据种植品种生产周期确定土壤质量检测周期,一般每 4 年检测一次。
*0504 中药材灌溉水是否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
0505 应定期对灌溉水进行检测,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0506 药用动物饮用水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质量标准。
0507 饮用水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药用动物养殖是否满足动物种群对生态因子的需求及与生活、繁殖等相适应的条件。
0601
对养殖、栽培或野生采集的药用动植物,是否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
*0701
品种、中文名及学名等) 。
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是否制定检验及检疫制度,在生产、储运过程中是否进
0801 行检验及检疫,并出具报告书。
0802 是否有防止伪劣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交易与传播的管理制度和有效措施。
是否根据具体品种情况制定药用植物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的生产管理制度和
0803
操作规程。
0901 是否按动物习性进行药用动物的引种及驯化。
在捕捉和运输动物时,是否有防止预防或避免动物机体和精神损伤的有效措施及方
0902 法。
引种动物是否由检疫机构检疫,并出具检疫报告书。引种动物是否进行一定时间的
0903 隔离、观察。
是否进行中药材良种选育、配种工作,是否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良种繁育场所。
*1001
*1101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生长发育要求制定相应的种植规程。
是否根据药用植物的营养特点及土壤的供肥能力,制定并实施施肥的标准操作规程
1201 (包括施肥种类、时间、方法和数量) 。
施用肥料的种类是否以有机肥为主。若需使用化学肥料,是否制定有限度使用的岗
1202 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1301 施用农家肥是否充分腐熟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
*1302 禁止施用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及医院垃圾和粪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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