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XX局授权书
(样本)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和《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决定》(常鼎政发[2014]8号)、《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管理服务事项目录(试行)的决定》(常鼎政发[2014]9号)的规定,本单位现有行政许可项目 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项、办事服务项目 项、纯收费项目 项、上级委托行政许可项目 项、上级委托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项。项目目录如下:
序号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名 称
备 注
1
行政许可
2
非行政许可审批
3
办事服务
4
纯收费项目
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鼎城区全面推行部门行政审批职能内部相对集中工作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12]14号)和本单位相关机构编制文件规定,现授予我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如下权限:
1、负责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行使受理申请、审查资料、核查现场、收取费用、保管和使用审批专用印章、制作和送
达审批结果等权限;
2、负责行使项目终审权。对序号为 号的项目,行政审批办公室签批决定后(无需单位领导审批),即可制作审批结果;
3、负责行使项目审核权。对序号为 号的项目,行政审批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行政许审批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4、负责行使牵头组织权。对序号为 号项目依法需要进行的听证、检验、检测、检疫、考试、培训、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环节,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组织承办,相关科室根据需要协助办理。
授权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被授权人(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签名):
注:本授权书一式四份,分别由本单位、行政审批办公室、区法制办、区政务中心留存。
(授权单位盖章)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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