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考场情况记录单
考试科目
学院班级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考试地点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试卷份数
缺考
名单
违纪
作弊
学生
记录
考生姓名
考生违纪、作弊具体条款和内容
考生签字
考场
情况
记录
主监考教师签字
监考教师签字
当日巡视员签名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一、学生违纪、作弊处理认定程序和办法
1、监考教师对考试期间学生出现的“院教字[2005]73号”文件第三十五条中第一款考试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出现本条第二、三、四、五款违纪、作弊现象,应立即中止学生考试,没收其试卷及作弊证据,当场宣布该学生严重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令其离开考场,并在卷面上签写“严重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等字样。
2、对于违规学生,应当场收缴学生违纪、作弊相关的资料和工具,说明违规的具体条款及其内容,在《学生考场情况纪录单》上纪录违规形式和内容,并让违规学生当场签字(不签字者交考务办公室处理),告知其回去后要认真反省(写检讨书),听候处理。
3、考试结束,巡视员在听取监考教师违规学生的情况汇报后,确认违规事实并签字,监考教师将《学生考场情况纪录单》随同学生违纪、作弊相关的资料和工具一并上报主考单位考务办公室。
4、主考单位将《学生考场情况纪录单》复印后,原件留存备案,复印件(每名违纪学生各一份)随同学生违纪、作弊相关的资料和工具一起及时转交给学生归属单位。
二、填表说明
1、此单一式两份,由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考试结束,本考场所有监考教师签字后,一份装入《学生考核试卷专用袋》、一份上交考务办公室留存。
2、“考试方式”指闭卷、开卷、上机、实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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