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有奖励举报.doc学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根据《 XX 县学校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结合我校实
际情况,特制定《 XX学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
凡发现学校有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即可向 XX
学校(电话)、 XX 中心学校(电话) 、 XX 县教育局(电话)
举报:
一是食堂出售四季豆 (绿色豆荚类) 、出芽洋芋(绿洋芋)、
野生菌、凉菜、剩菜剩饭等禁止食用的食物;
二是使用过期、发霉和变质的油、大米、面粉等食用原
料加工食品;
三是销售过期、变质或被污染的食品。
四是食品加工场地环境、卫生状况恶劣,存在重大食品
安全隐患;
五是造成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根据举报情况,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者 500 元— 2000
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举报学校出售四季豆(绿色豆荚类) 、
出芽洋芋(绿洋芋) 、野生菌、凉菜、剩菜剩饭等禁止食用
食物的,奖励 500 元。举报学校造成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而
瞒报的,奖励 2000 元。
推行实施《 XX学校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防止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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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有力的保障。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学校食
品经营者的自律责任意识。同时,扩大了监管视角,鼓励社
会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有效调动
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更好的提升我校食品服务质量和监
管工作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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