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卡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XX公司商务卡的管理,确保商务卡的安全持有和保管以及合理合规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商务卡是指为方便商务接待工作,减少财务申请手续,由XX公司向发卡行申请个人使用的享有一定信用额度的银行卡。
第三条 商务卡由在职职工个人申领、持有、保管和使用,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遗失后应及时到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同时告知财务主管,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挂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四条 商务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本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支票或网上银行的方式存入。
第五条 实行商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出现预计因公支出超过信用额度或结算天数超过透支免息期等特殊情况,应经XX公司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报销人办理借款手续。
第六条 商务卡结算不改变企业原有报销审批程序和手续。
第七条 商务卡使用人发生的各项因公支出,必须在透支免息期内及时到代表处综合事务部报账。因个人报销不及时而造成的罚息,由本人承担,若属于财务人员处理账务不及时导致的罚息,则由财务人员承担。
第八条 报销人填报商务卡报销审批单,凭发票和POS机消费凭条等单据(必要时应增加购物小票或消费清单),按代表处原有财务报销程序审批。
第九条 财务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商务卡结算账目,逐笔记载商务卡转账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条 本办法由XX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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