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姓名):
法定代表人: 职位: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所在地: 住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鉴于:
甲、乙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商业秘密或者对甲
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
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竞业限制的相关问题,共同订立以下条款,以兹遵守:
第一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时间
1、法定竞业禁止: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不得以非法手段窃取、泄露甲方商业密码或以任何方式协助他人损害甲方利益,
不得以在生产同类或类似产品或服务、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具有竞争关系或其
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营或自行设立(或以股权代持方式)设
立与甲方业务相同、类似、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实体。
2、约定竞业限制:乙方离职后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得服务于与甲方产品之类
型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企业,也不得服务于与甲方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且有竞争关
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亦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或
类似产品或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
3、期限: 36 个月,自双方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 竞业限制义务
1、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或为他人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似、
相竞争的业务,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不得在甲方客户处
从事与原来工作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2、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同类、相近似业务或与甲方具有竞争关系
的单位中任职或兼职,或者接受与甲方有同类、相近似业务或有竞争关系的个人
的聘用,不得直接或间接拥有甲方竞争关系企业的股权股份。
3、乙方在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唆使、暗示、帮助或向竞争收提供帮助等使甲方的任
何员工接受竞争对手的聘用。
4、特别声明:
1 )“与甲方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活动”,“有竞争关系是指”与该员工离职时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内包含参股、控股企业、分支机构等)已经经营的项目和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业务、活动:
2 )“与甲方有同类业务的单位”,与甲方有同类业务的单位包括与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有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及其直接、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举的单位:
( 3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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