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旧村改造_政策全面细则义乌市旧村改造政策《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
《义乌市城乡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义政发〔 2009〕84号
第一章 总 _则2 H+ W. a/ 18 f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新社区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环境 ,集约节约用地,提升城乡建设
品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义乌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使用范围为城中村、镇中村(园中村)、近郊村和远郊村。城市老社区改造另行制订办 法。
城中村是指位于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镇中村(园中村)是指位于镇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的村(城中村除外)。
远郊村是指地处偏远、人口稀少、自然承载力弱的边缘山区的村 (即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
工程的村);近郊村是指位于城市(镇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 ,并且不实施 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 ”
工程的农村。:W+ J$ Q1 h' |9 ]
第三条 城乡新社区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 因地制宜、集约用地、集聚发展、群众自愿、有序推进 ”
原则。
第四条 城乡新社区建设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办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
下简称镇街)负责,村级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建设 (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
自职责依法履行所涉及的行政职能。 9 A8 _'乙[)_* r% D1 F* Q' {
第五条 城乡新社区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全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市政府综合考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分
批有序组织实施。:P% T) u. M& N
除新社区建设规划留用地外,其余土地基本被征收的行政村,优先组织实施。 ’1$ D/、2 ], A L5 X
第二章建设模式分类
第六条 城中村改造实行高层公寓 (12层以上建筑,下同)为主的模式安置(建筑控高不允许建设高层
的区域除外)。其建设总用地的60%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
第七条 镇中村(园中村)改造实行生产经营、生活居住功能分区。其生活居住区建设总用地的 50%
以上用于规划建设高层公寓或多层及中高层公寓( 6-11层建筑,下同)。有条件的村,也可参照城中村的模
式改造。* z/ }3 W- e7 s
第八条近郊村一般采用零增地或少增地的 空心村”改造。空心村”改造重点包括:拆除危房和违法
建筑、修缮旧房、解决住房困难、畅通道路、外立面粉刷、古建筑保护、村庄绿化等,改善居住环境,避 免全村大拆大建。
除村庄建设规划留用地外,其余土地基本被征收的行政村,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也可参照城中村、
镇中村(园中村)的方式改造。 7 Z9 K" x& f ( D7 V9 H
第九条 远郊村实施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具体按义政发〔2009〕75号《义乌市宅基地 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执行。3 H; G/ {( h- q$ _: P8 '6 k
第十条 提倡整村异地安置,推行多村联片按规划适度集中建设,城市新社区规划安置人口一般不少
于1500人,镇街新社区规划安置人口一般不少于 1000人。
第三章 城镇新社区用地对象和规模核定 ,E4 [+ g2 U+ e
第十一条 新社区建设总用地规模由建设用地审批对象(村级组织成员)的用地面积(含可增加安排 的面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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