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委
托 ,办理(号牌
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 冀的机动车的 年检业务,
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 均是委托人 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15 天内有效。
委托
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 (签名或盖
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
期: 2014 年 2 月 28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2、 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 务。
3、 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 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 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 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 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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