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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处理研究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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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处理研究论文.doc外国刑法处理研究论文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外国刑法处理研究论文》的内容,具体内容:在外国刑法中,某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不必然受到刑事处罚,会要求附加一定的客观条件,该客观条件的存在,是特定犯罪行为引发刑事处罚结果所必需的,这就是所谓的客观的处...
在外国刑法中,某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不必然受到刑事处罚,会要求附加一定的客观条件,该客观条件的存在,是特定犯罪行为引发刑事处罚结果所必需的,这就是所谓的客观的处罚条件。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试论外国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
【摘要】在外国刑法中,某些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不必然受到刑事处罚,会要求附加一定的客观条件,该客观条件的存在,是特定犯罪行为引发刑事处罚结果所必需的,这就是所谓的客观的处罚条件。理论界对于客观处罚条件的概念、特征、范围、分类、体系地位等问题有不同的看法,而刑法之外的目的优先说比较可取。
【关键词】外国刑法;客观的处罚条件
一般情况下,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就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对于具体行为来说,符合构成要件,具备违法性和有责性,并不必然受到刑事处罚,会有附加一定客观条件的要求,该客观条件的存在,就成为特定犯罪行为引发刑事处罚结果的必要条件,这就是所谓的客观的处罚条件。本文试对外国刑法中客观的处罚条件的相关理论进行论述,明晰其概念、分类、特征、体系地位和后果等内容。
一、客观的处罚条件之概念
"客观的处罚条件"是日本学者对德文"die objektiven Bedingungen der Strafbarkeit"的译语,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德国学者也使用"Objektive Strafbarkeits—bedinguiagen"一语来表达相同的事例,该语译为中文是"客观的可罚性条件",因此,主张将其译为"可罚性的客观条件"更准确。[1]可见,"客观的处罚条件"是从日本学者那里流传过来的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关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概念,有不同的表述,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在犯罪成立条件的语境中界定客观的处罚条件,这类界定又包括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案:一是明确排除客观的处罚条件与违法性有责性的关系,如罗克辛认为,"人们把这些必须附加在有责任的不法行为中并且能够引发刑事可罚性的情况,称为刑事可罚性的客观条件"。[2]这种处理方案的特点在于明确说明客观的处罚条件是处于违法性和有责性之外的对其进行补充的可罚性要素,这种补充性的要素对于引发刑事可罚性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种方案并不排除客观的处罚条件与构成要件之间的紧密联系,如有的学者认为,客观的处罚条件是对有责的不法行为进行补充以引起可罚性的事情。客观的可罚性条件虽然是可罚性的实质前提,但是,既不属于不法要件也不属于责任要件。不过,因为它与构成要件标志很接近,所以,人们也称其为构成要件的配件。在实际操作上,也是在检验构成要件存否之后紧接着检验客观的处罚条件是否存在。[3]二是明确排除客观的处罚条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这种方案的特点在于确定客观的处罚条件是构成要件之外的因素。但是,关于客观的处罚条件与构成要件的行为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说法:有的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与行为有直接关系,如认为,"应受处罚性的客观条件,是指这样的一些情况,它们与行为直接相关,但既不属于不法构成要件也不属于责任的构成要件";[4]有的否认客观的处罚条件与行为的关系,如认为,"通常情况下,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的且有责的行为成立后,就会出现刑罚问题。但是,立法者有时出于不同的原因将行为的可罚性与具备符合构成要件行为本身无关的外在情形联系在一起(刑罚之条件)"。[5]
另一类是在刑罚的实现中界定客观的处罚条件,如"有犯罪,原则上对该犯人就有了刑罚权,但是,除了犯罪事实之外,有时候,刑罚权的行使,例外地还以其他外部事实为条件。这种事实就是客观处罚条件"。[6]可见,该种界定方法已经跳出犯罪成立条件的范围,在犯罪成立以后刑罚权发动时才考虑客观的处罚条件,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成立犯罪的话,通常就要发动刑罚权,但是,作为例外,也有成立犯罪,但是是否发动刑罚权,还取决于其他条件的场合,这就是客观处罚条件"。[7]在刑罚的实现中界定客观的处罚条件,往往强调客观的处罚条件与其他影响刑罚权实现的事由和因素之间的区别,"犯罪一经实施便发生了刑罚权。但是在例外的情况下刑罚权的发生是与特定的事由的存在相关的。这里的特定的事由有犯罪行为之后所发生的事由(客观的处罚条件)与犯罪行为时已经存在着的事由(处罚阻却事由)。它们必须要和刑罚权未曾发生的场合,以及一时发生过但事后又被消灭了的场合相区别(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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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wendy
  • 文件大小40 KB
  • 时间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