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流程
转让方(受让方)向交易机构提出产权转让(或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交易机构对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签订产权交易委托协议。
变更登记
交易双方凭《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过户登记手续。
成交鉴证
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并进行成交公告。
结算交割
签约成交
信息发布
组织交易
交易双方通过交易机构办理价款结算,并进行产权交割。同时,交易双方按规定标准交缴交易费。
交易机构对交易过程、交易方式、交易合同内容等按规定进行审核确认,并协助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交易机构组织项目推介,协助受让方查询洽谈,根据征集情况,确定交易方式(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并组织交易。
交易机构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制作信息发布文件后进行信息披露,广泛征集受让方。公告期20个工作日。
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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