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更好的引导与指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更加科学与规范的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管理与考核,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界定
《办法》中规定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在学期内课余时间或周末分散开展,也可在寒暑期集中开展。包含家务劳动、服务社区、社会兼职、科普宣传、政策宣讲、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勤工助学、社会调查、专题调研、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技能培训、课题合作、科研攻关、科技指导、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创业实践、专业型及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就业型岗位体验等,学生参加的各种校内外文艺演出、比赛活动包含其内,但有偿家教、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及完全在实验室或学校完成的开放实验、科研创新活动不在其列,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实践、教学或毕业实习、见习也不在其列。
二、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一)在活动内容上,《办法》将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分为家庭角色体验、社会角色体验(含与专业无关的服务济南社区活动)、专业素质拓展(含与专业有关的服务济南社区活动)三类。学生开展其它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需经学院团委认定,方可纳入考核范围。学生要合理规划个人社会实践活动。学校提倡学生每学期相对集中、相对固定地开展一个类别、一个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争取在校学习期间,将《办法》所规定的三类社会实践活动都经历一遍。
(二)在参与形式上,学生可选择参加团队活动、个人分散活动两
种。
1.《办法》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团队是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学院、班级团支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为主体组织的,队员人数应在5人以上(含5人,不包括指导教师、领队)、有1名以上指导教师(含1名,可以没有领队)、有1名队长、且队员有明确分工,有相对固定的实践区域或者接收单位、有一个专题调研、科研攻关或社会调查课题、有预期的实践成果,利用寒暑假、课余或周末时间集中性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含7天),最终形成1篇专题调研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跨学历类别组队。
2.《办法》所规定的个人分散活动主要包括个人分散进行的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项目化”实践活动,以及个人分散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开展的“体验式”实践活动,个人分散活动可以有1—2名合作者。
(三)在实践形式上,学生可选择“项目化”实践、“体验式”实践、“综合型”实践三种。其中,“项目化”实践是指学生以项目为中心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项目类别包括专题调研、社会调查、支农支教、技能培训、科普宣传、科技指导、科研攻关、政策宣讲、文化传播、法律援助、医疗卫生服务等;“体验式”实践包括专业型岗位体验、非专业型岗位体验及就业型岗位体验等;“综合型”实践则涵盖了“项目化”实践与“体验式”实践的内容,主要表现形式为学生实践与教师实践结合、社会需求与教师科研结合、社会实践与实习就业结合。
三、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一)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