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重大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 急性心肌梗塞
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5 瘫痪——永久完全
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需在副标题中注明。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 肾髓质囊性病
27 原发性心肌病
28 持续植物人状态
29 全身性重症肌无力
30 坏死性筋膜炎
31 肿么期肺病
32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不包括其他传播方式导致的HIV感染(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除外)
33 肌营养不良症
34 严重多发性硬化
35 严重克隆病
36 严重哮喘
37 严重心肌炎
38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9 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不包括肿瘤或胆管损伤等继发性的硬化性胆管炎
40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作用所致的急性胰腺炎
41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42 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
43 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44 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不包括肾上腺结核、HIV感染或艾滋病、感染、肿瘤所致的原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45 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46 脊髓灰质炎
47 严重I型糖尿病
48 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Ⅲ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不包括其他类型的红斑性狼疮,如盘状狼疮、仅累及血液及关节的狼疮
49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不包括神经官能挣,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
50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51 胰腺移植——不包括单纯胰岛移植、部分胰腺组织或细胞的移植
52 埃博拉病毒感染
53 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脑动脉瘤(未破裂)预防性手术、颅骨打孔手术、动脉瘤栓塞手术、血管内手术及其他颅脑手术
54 丝虫病所致象皮肿
55 嗜铬细胞瘤
56 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
57 疯牛病
58 慢性复发性胰腺炎——不包括酒精导致的慢性复发性胰腺炎
59 斯蒂尔病
60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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