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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保险论文范文简析保险合同的解除权word版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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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保险论文范文简析保险合同的解除权word版下载.doc保险人保险论文范文:简析保险合同的解除权word版下载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保险合同的解除权的 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保险人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 指导作用,论文片段:
摘要: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依照《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 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 费率有实质性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合同解除前发工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须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有权收 取口保险责任开始至保险合同解除日之期间的保险费。
关键词:保险合同;解除权
1005-5312 (2012) 12-0246-01
一、 投保人的任意解除权
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保险合 同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规定投保人原则上可以随时提出解除 合同是合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况指《保险法》第50条,这 主要是考虑到此类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很高,如当事人随意解除合同, 则有可能给对方造成较大的损失。
二、 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2009年《保险法》在对待投保人和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方面采
取截然不同的态度,其在赋予投保人以任意解除权的同时,对保险人 的法定解除权采取了严格限制的态度。
基于我国现行《保险法》,保险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法定事由包 括:
(-)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依照《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有实质性影响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屮,投保人 未如实申报年龄,且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 也可以解除合同。值得注意的是,2009年《保险法》对保险人以投 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主张的解除权有所限制:“首先,自保险 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H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保险人的解除权消灭; 其次,自合同成立之U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再以投保人未尽如 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此项制度又被称为不可争辩规则;第 三,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 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欺诈
依照新《保险法》第27条第1、2款规定,在未发生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捉出赔偿或者给 付保险金请求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两种保险欺诈的 情形下,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欠交保险费达到…定期限
依照《保险法》第36条第1款和37条第1款规定,在人身保 险中,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欠交保险费满足一定期限,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合同可以 复效;但是,必须是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之内,超过该期限未 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 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依照《保险法》第49条第3款和52条第1款规定,在财产保 险中,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有 权解除合同,这也包含由于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
(五)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
依照《保险法》第51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 约定或故意不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维护保险标安全的义务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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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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