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知)
东文明委通〔20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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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莞单位:
《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方案》业经市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4月10日
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
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工作意见》(东委发〔2012〕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1年版(地级市)》(以下简称《测评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依据,严格对照《测评体系》标准,围绕巩固成果、增创特色、补齐短板的工作思路,推进文明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长效化、监督检查制度化,切实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科学化水平,确保在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取得好成绩,为2014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奠定良好基础。
二、主要任务
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任务:一是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实地考察”。根据《测评体系》要求,国家测评组将对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以及松山湖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商业大街、广场、公园、主要交通路口、长途汽车客运站、集贸市场等重点公共场所,对公交(出租车)、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宾馆酒店、旅行社、银行、邮政、工商、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煤气、派出所、通讯等窗口行业,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场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各镇(街)学校
少年宫建设,以暗访式的“实地考察”形式进行测评。二是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材料审核”。根据中央文明办2012年工作部署,国家测评组将对我市开展“迎接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学校少年宫建设、道德讲堂建设、全民阅读活动、“我们的节日”活动、公民道德宣传阵地建设、“城市暖流”行动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工作情况,以“材料审核”的形式进行测评。三是迎接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问卷调查”。国家测评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以及松山湖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社区,围绕我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开展入户“问卷调查”。
三、组织分工
东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指挥、协调全市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市创建办与市文明办合署办公,具体组织、协调、督查、落实全市迎接2012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一)“实地考察”迎检工作。依托创建领导小组,下设市容环境组、道路交通组、街道社区组、市场超市组、卫生服务组、专项测评组、未成年人组七个督导小组。七个督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和督办“实地考察”各项工作,与市创建办沟通协调日常工作。七个督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创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一名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创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一名相关业务的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创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一名熟悉相关业务的干部,以及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各一名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部组成。
1、市容环境组。
组长:吴育新(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创业(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科长)
成员:谢庆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单汝铭(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莫志宗(莞城)、陈锐(东城)、陈树安(南城)、罗文初(万江)、陈志军(万江)
督查对象: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街道以及松山湖管委会辖区范围内的主干道、商业大街、广场、公园;
测评内容:1)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无随地吐痰现象,无露天堆积垃圾等。垃圾桶完好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2)无毁绿现象,绿化带无明显缺损,绿化带内无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3)机动车道无被侵占、毁坏现象,路面无明显坑洼积水;4)人行道平整畅通,道板、护拦等设施完好,无损坏占用现象;5)街巷路面硬化、平整,无明显坑洼积水;6)路灯、公用电话、邮箱、窨井盖、报栏、座椅、雕塑、健身器材等无人为损坏现象,能正常使用;7)有公厕,设备完好、清洁卫生无异味,无障碍设施无被占用;8)无违章搭建现象,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9)无违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10)无盯人拉客、盯人散发小广告现象;11)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现象;12)盲道无损坏及占用;13)有大型公益性广告,各类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
具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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