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算化实施办法电算化实施办法一. 总则 1. 为推行公司管理现代化、自动化,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二. 领导与组织 1. 为搞好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 公司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会计电算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协调,可由总经理或财务副总经理亲自领导。 2. 公司成立会计电算化实施小组,具体负责会计电算化实现工作。该小组主要由财务会计人员和计算机专业人员组成, 负责人由财务主管担任。在完成会计电算化任务后,小组撤销。 3. 当本公司缺乏计算机专业人员, 或专业力量较弱时, 可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参与咨询。三. 规划 1. 会计电算化工作应按一般投资项目的工作规程,进行可行性分析。实施小组应提交编制好的可研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2. 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须遵照软件工程的生命周期法进行,开发方案须经领导小组批准。 3. 领导小组重点审查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开发的费用预算。费用主要包括电脑硬件及辅助设备的购买、升级或添置,软件开发或购买,人员培训,调研论证,甩手帐的转制费用。 4. 为加快公司会计电算化速度,公司可外购商品化会计软件, 或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行业性通用软件。四. 基础工作整理 1. 做好手工会计业务数据规范化工作。(1) 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帐簿,做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对其中的混乱、历史遗留问题、差异,调整到最低水平。(2) 清理往来帐户和银行帐户。对串户、未达帐项、呆帐和坏帐及时核销或冲销。 2. 做好各类帐证表资料格式规范化工作: (1) 划分保留和修改的内容; (2) 对部分会计资料格式重新设计或修改; (3) 记帐凭证摘要栏进一步规范,简明扼要。 3. 将会计核算程序化: (1) 事先确定录入、审核、记帐等数据传递次序; (2) 规定操作员执行数据传递次序的时间责任。 4. 其他需要重新确定的工作: (1) 各种会计核算方法; (2) 成本核算方法; (3) 折旧计提方法; (4) 工资提取与发放办法五. 制度调整 1. 在电算化后,会计核算制度应作调整: 2. 会计科目保留汉字会计科目名称, 一级会计科目编码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3. 出纳员、程序员不得兼任凭证录入工作,不得进行系统操作; 4. 现金、银行日记帐可用活页式帐页,并按天打印; 5. 一般帐簿可根据工作需要, 按月、季、年度打印, 业务量较少的帐簿可满面页打印; 6. 在所有记帐凭证数据已存于电脑条件下, 用总分类帐户本期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帐; 在记帐后如发生凭证录入错误,应使用“红字”冲帐法予以纠正,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销凭证,重新修改。六. 运行验收 1. 首先对会计软件试运行。主要工作有: (1) 初始化。各类会计基础数据和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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