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律知识
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招标投标法律知识提纲一、管理体制
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
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
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
七、法律责任
提纲
一、管理体制
二、招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三、投标行为的法律规范
四、开标评标的法律规范
五、中标签约的法律规范
六、招标投标的争议处理
七、法律责任
一、管理体制
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对于促进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管理体制
突出问题:
(一)市场。各类交易市场分散设立、重复建设,市场资源不共享;
(二)运行。有些交易市场职能定位不准,运行不规范,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违法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
(三)服务。有些交易市场存在乱收费现象,市场主体负担较重;
(四)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清,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存在。
一、管理体制
(一)国家。分部门监督模式。
(二)省级。分部门监督模式。
(三)市县。集中监督模式。
遵循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管理体制
1、综合协调。国家发改委指导和协调。
2、分部门监管。
2000招标法第七条,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
2000中编办细化并作了分工。2012招标法实施条例予以法规固化。
省级管理体制
1、省发改委,指导、协调,并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2、省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3、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制
1、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四统一”制度规则、平台交易、服务标准、信息公开 。
2、省发改委负责综合管理,牵头拟订制度、目录、系统和场所标准,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管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3、省财政等8部门负责行业监督。
4、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省本级项目的交易平台。
市县管理体制
1、招标法和安徽省实施办法,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
2、招标法实施条例,明确分行业监督体制的基础上,对市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法肯定了市县集中监督模式。
3、省政府255号令部分肯定了现行市县模式。市县要按照255号令进行规范。
市县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监督
1、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综合管理,负责牵头拟订制度、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
2、经省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相对集中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3、交易中心、监管部门不得设置会员注册、资质验证、投标或者竞买许可,强制担保,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限制性条件,不得干预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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