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原材料取样管理办法.doc农药原材料取样管理办法
一、 总则
本方法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2•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3•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4•所取原材料样晶,仅能代表本批产殆。
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耍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屮不同 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二、 取样准备
1 •在接到请验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请验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2•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等),小心取样。
3•对于尚体原材料应使nn占I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盛样器应 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 或聚乙烯袋。
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報料制成。盛样器应由 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 或具塞三角瓶。
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三、 取样前检查
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请验单一致,如不一致, 则通知供销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四、 固体原药取样
1 .开采件数:农药固体原纱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色装件总数。规定如下:小于 5件(含5件),从每个包装件小抽取;6・100件,从5件屮抽取;100件(不包 含100件)以上,每增加20件,增加1个采样单元。
2•取样:固体原药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屮、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固体倒
入聚乙烯袋屮,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Z-—,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丄,若 采得块状得样站应破碎后再混合。
3•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药如不能从上、屮、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 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销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 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固体原药样品每包装件取样量应不少于50go
五、 液体状态原材料取样
农药液体原药采样应每批次开采3・5桶,每桶取样不少于100ml,并混合均匀。 3•打开容器后应在检查一下产品是否均匀,有无结晶、沉淀或分层现象。
对于液体原纱如有结晶析出,应采取适出安全措施,温热熔化,混匀后再采样; 若有沉淀、分层现彖,应记录,并封闭原包装,混合均匀后再开启包装物取样。
对于溶剂类的原材料,因其运输方式不同应特别对待,如混苯、溶剂油、柴油 因其与水不互溶,应从罐车上部、底部取混合样,以保证其水分等指标检测准确; 其他与水互溶之溶剂可从上部取样。
取样:液体原材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屮、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殆;倒 入玻璃瓶后混匀。
7•液体原药样詁每包装件取样量应不少于50g;溶剂类原材料取样量应不少于
500ml o
六、 固体状态原材料(除原药外)取样
1 •开采件数:固体状态原材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包装件总数。规定如下小于 3件(包含3件),从每个包装件屮抽取;3-100件,从3件屮抽取;100件(不 包含100件)以上,每增加20件,增加1个采样单元。
取样: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 约占袋子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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