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XXXXXXXXX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申请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 修完评奖年度内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 未休学或者停学(请假时间少于上课时间三分之一);
3. 评奖助学金年度内未受到过校纪处分。
二、综合测评成绩的算法
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学业平均成绩(不含选修课),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附加分(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平均成绩+附加分
三、奖助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
。
,各班在开学第一周内成立由班长、团支书、普通学生代表(3人)等5人组成的班级奖助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初评小组的普通学生由班级无记名投票选出。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办,由学工办统一公示。
,并向本班同学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并于上报之日起进行公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院长、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
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对我院奖助学金评定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后,评定结果报学生处。
五、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电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表一 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二 学术科研加分标准(上限6分)
附表三 社会工作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四 学习竞赛加分标准(上限2分)
附表五 文娱体育加分标准(上限2分)
电力工程学院
2014年2月26日
附表一 思想表现加分标准(上限6分)
加分
加 分 条 件
3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团员,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
省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团支委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先进团支部团支书
B、校级“文明宿舍”宿舍长
A、校级先进班集体班委,先进团支部团支委
B、院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
C、院级“文明宿舍”宿舍长,校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
院级优秀团员、院级“文明宿舍”一般成员
1—
见义勇为,勇斗歹徒,舍己救人,拾金不昧等受到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
说 明
1、凡被评为各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团干部、团员者,分数不累加,只计最高分;
2、“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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