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价报告免责声明本报告数据和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的意见均不直接形成投资建议,仅供大家参考。课题组成员张春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执行院长,金融学教授严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金融学教授赵羲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主管朱宏晖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研究员叶德丰上海交通大学中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项目经理联系方式人员:叶德丰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 211 号 12楼电话: 62933747 电子邮件: cafr.******@. 目录第一章评价意义一、评价背景二、评价定义三、评价意义第二章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一、评价方法 1 、方法概述 2 、指标体系构建原则二、评价指标体系及说明 1、信托公司评价体系 2、评价指标说明第三章评价结果第四章信托业三大问题解析一、信托行业的整体风险有多大? 二、信托行业整体资产管理能力水平有多高? 三、信托产品是否实现了真正的风险定价? 结束语图表目录图表 1 评估指标体系图表 2 净资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结果图表 3 流动性支付能力压力测试结果图表 4 资产管理能力与主动管理资产占比相关性图表 5 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资产分布图图表 6 信托收益率及信托报酬率与兑付能力之间关系图表 7 信托公司发行规模与信托公司兑付风险及信托收益的关系第一章评价意义一、评价背景截至 2013 年3 季度末, 国内信托资产规模已经突破 10 万亿元大关, 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子行业。在信托产品中,面向中等投资者的集合信托资产规模为 万亿元,约占信托资产规模的四分之一, 以单个投资者 100-300 万投资额来估计, 目前集合信托涉及投资者数量估计超过 100 万。在如此规模的投资者群体下, 此前定义为“私募性质”的集合信托产品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了一种“类公募”的投资产品。信托产品投资范围广, 大量涉及非标准化资产, 而且结构复杂,投资者很难根据招募说明书提供的信息准确判断其中蕴藏的风险。自 2012 年以来,集合信托风险事件时有发生, 部分信托公司由于“刚性兑付”原因压力大增, 信托产品风险受到各方高度关注。信托公司目前的兑付压力到底有多大?哪些因素决定信托公司的兑付风险?不同的信托公司之间有何差异?这些问题都急需分析和解答。正是在这种背景下,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专门组织研究团队致力于建立一套客观、公正、公平的信托公司兑付风险评价体系。二、评价定义根据银监会的规定, 信托产品不能向投资者承诺收益, 因此, 本报告提到的信托计划预期收益率是指信托计划说明书中表明的信托公司判断的预期投资收益率, 从法律上来说, 这个预期收益不带有承诺的性质。此外, 从法律上来说, 信托公司只是信托计划的受托人, 没有保证投资收益的义务, 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应当由投资者承担, 只有在信托公司未按合同履行受托人的义务造成投资损失时,投资人才可以要求信托公司赔偿。但在实际运作中, 信托计划到期时, 即使信托计划本身遭受损失, 目前信托公司仍是最终按预期收益将本息兑付给投资者, 使得投资者和信托公司都接受了所谓刚性兑付的行业规则, 而我国多数信托公司是国资控股的现状进一步强化了这一预期。鉴于信托公司不愿轻易破坏这种默契而承担相应的声誉风险, 预期回报可以视为信托公司的一种承诺。但当赔偿金额超出信托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时,必然会有信托公司打破这种默契,出现兑付问题。评价目标:评价信托公司兑付其类固定收益产品的风险。类固定收益产品: 集合信托产品中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一类信托产品, 这类产品在招募书中说明了预期收益率和期限, 资金一般投向非标准化资产, 到期后, 信托公司按约定的预期收益率进行兑付。兑付风险: 信托公司未能支付其类固定收益产品预期收益的可能性。理论上, 这种可能性应该是一个概率。但由于目前违约数据缺乏, 还无法将风险评估与违约概率进行映射。目前本评价体系的结果只反映信托公司之间的相对兑付风险或兑付能力差别, 而不是和违约概率相对应的信用评级,也不是信托公司综合排名, 更不是评价具体某一个信托产品的风险。一个信托公司的兑付能力可以比较弱,但是它的某个信托产品可以风险很小。三、评价意义——促进信托业健康发展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通过对信托公司兑付风险的评价与研究,本报告可以帮助信托公司评估和降低自身的风险, 促使能力相对较弱的信托公司避免盲目扩展集合信托规模,防止造成信托行业整体的风险积聚,从而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引导市场正确、客观和全面认识信托兑付风险。目前市场上对信托产品的“刚性兑付”存在片面认识, 对信托公司本身的隐性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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