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合同前期物业服务标准协议.do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委托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本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建设单位未出租、出售的物业以及交
付使用但业主或使用人尚未居住的物业。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
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
意内容。
本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本文本适用于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签订。
本文本 []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本协议条款由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
房地产开发单位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幢单元室
建筑面积: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管理制度和 《物业使用守则》并书面告知乙方;
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根据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营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
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编制年度物业管理工作计划,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
每半年(不得低于一次)向乙方公布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收支帐目和商业用房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的经营性收入;
提前将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 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起日内与业主、业主
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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