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八大刑事案件 2010 年八大刑事案件赵作海死而复生冤案掀革新司法理念高潮【案情】 2003 年2 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被告人赵作海持刀杀人, 手段残忍, 后果严重, 应予严惩。赵作海虽翻供, 但一审当庭出示的证据来源清楚, 收集程序合法, 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 其否认犯罪的理由不能成立。鉴于被害人在案发原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对被告人赵作海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2010 年4 月,本已被赵作海“杀死”的“被害人”赵振晌“复活”,出现在赵楼村。 5 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点评】继杜培武、王树红、佘祥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等蒙冤奇案之后,赵作海以 11 年的冤狱再次唤起人们对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极大关注。像此前的相关案件一样, 该案秉承了冤假错案的一贯特征: 刑讯逼供、以口供为中心的证据片断、多家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在冤案形成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错位、程序正义的缺失、法律保障的空乏、责任追究的无奈。面对冤案的发生,不只法学界、司法界,整个社会都在对赵作海冤案所展现的法治问题表示极大的关注。赵作海冤案掀起了人们对司法制度变革和司法理念革新期盼的又一高潮, 然而更深层次的分析, 冤假错案的预防已不只是刑事诉讼法律所涉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也需要甚至必须有刑法的参与。文强庇护黑恶落马彰显打黑除恶决心【案情】 2010 年2月2 日至 6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涉黑案, 并于同年 4 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 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 2010 年作出刑事裁定, 驳回文强上诉, 维持原判, 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在重庆被执行死刑。【点评】此案因文强司法高官的身份, 并且为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而广泛关注。该案的坚决查处, 彰显了国家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也显示了党和政府在保护民生、体恤民意上的坚定立场。当然, 透过复杂案件的背后, 带给我们更多的, 仍然如同众多高官腐败堕落案件一样———是心理的冲击和深刻的反思。在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单位内部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情况下, 一个官员是如何能够逐步走向堕落的深渊而玩弄司法于股掌之间。也许严惩文强的重要意义不只在于司法机关打掉了重庆黑恶势力的最大“保护伞”, 还公众一份平安, 还应该在于借助“打黑除恶”的风暴, 透过文强的人生轨迹查验我们的干部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 从根源探寻减少腐败的长效机制。黄光裕操纵市场案原罪源于制度夹缝【案情】 2008 年 11月黄光裕因涉嫌“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接受警方调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二中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4 年,并处罚金 6 亿元, 没收个人财产两亿元。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对黄光裕案裁定维持原判。【点评】黄光裕曾头顶中国首富光环, 其发家史和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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