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安全防火协议书
文案
名称
装修安全防火协议书
受控状态
编 号
为了保证二次装修施工安全,防止火灾及治安事的发生,经本酒店(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安全防火协议。
一、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生产、治安防范、防火工作,甲方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甲、乙双方共同接受市、区消防主管部门及区域派出所的监督、检查。乙方应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为现场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佩戴标牌),全面负责现场的安全、防火、治安工作。
二、施工现场应设有专职防火、保卫人员,具体负责人负责检查、监督安全防火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三、乙方应在施工组织中编制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的具体工作措施,报甲方保安部门备案。
四、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必须粘贴防火标志,乙方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临时工作证。
五、乙方应严格按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更改。
六、乙方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如果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员工应清楚了解报警程序、应急预案、疏散程序。
七、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人员严禁在施工现场留宿。
八、施工人员必须按指定路线进入施工区域,使用指定卫生间及电梯。
九、乙方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并设置配电箱及相应保护开关。严禁随意乱拉临时线,必要的临时线使用,应采用橡皮护套线,并架空使用。施工方电气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上岗证,并将上岗证复印并交酒店工程部留存。
十、乙方进行明火(包括电气焊、切割)施工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临时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保安部在签发动火证后,应派专人到现场检查。电气焊、切割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
十一、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可燃杂物必须做到随时清理,保证施工环境的安全。
十二、乙方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过夜存放。施工中需进行大面积喷漆、刷漆等危险工作时,应提前申请,由相关单位协调,确定施工具体时间,施工中必须做好通风措施,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十三、严禁明火(包括电气焊、切割)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喷漆)交叉作业。
十四、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消防宣传标语,包括禁烟标志和防火安全制度牌,并配备足够的有效灭火器材。
十五、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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