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有效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行政权力规范运行,进一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现就我局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环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积极营造良好的政务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全力推动城市转型,为我县城乡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项目决策和审批中的突出问题
项目决策、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科学民主。是否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存在擅自简化程序,以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代替必要的项目审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是否依法办理立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销售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规定的手续。
(二)项目招标投标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进行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是否按照程序经过项目审批机关或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批准,是否以项目特殊、时间紧迫等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的形式确定施工单位,以集体决策为幌子规避招标;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施工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招标文件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 “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投标人以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是否存在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评标专家评标不公正问题;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的监管是否到位;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是否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导致项目投资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生态环境破坏事故隐患;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四)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是否存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间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导致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问题;各行政监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精神相抵触,是否相互矛盾和冲突;各行政监管部门间的联系、沟通是否顺畅,协调配合是否有力。招标代理机构、评估机构、会计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是否存在以回扣、分成、付管理费等方式争揽业务,不公平竞争,以及与委托单位、投标企业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是否有效。
要通过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搞好整改,加强监管,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实现中央、省、市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性目标: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建立健全,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完善,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进一步遏制。
(一)加强对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委托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建设。
责任单位:报建科、工程科、市监察支队。
(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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