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根据赣府厅发[2010]51号《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及《关于奉新县中小学(幼儿园)奖励性工资实施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ﻫ根据县人事局、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奖励总量内,结合我幼儿园实际情况,为落实幼儿园全体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教职工利益,规范幼儿园内部分配办法,以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任务,努力推进幼儿园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ﻫ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幼儿园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ﻫ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工作全过程试行阳光操作,幼儿园分配方案,经过幼儿园教代会讨论通过, 3、坚持“合理科学"原则,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根据幼儿园及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ﻫ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1、分配对象:在编在岗的正式聘用签订合同教职工或长期合同工(名单附后)ﻫ 2、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严重违反师德(包括体罚幼儿,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擅自离园逾期未归;失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胜任工作调整或培训后调整岗位仍不胜任工作;出现重大事故的;以及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等。
3、当月取消绩效工资参评的对象:每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的;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天的. ﻫ(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幼儿园现有在编在岗的正式教职工7名,2011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8200×12=984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第13个月每人每年3000元(7040×12)+(3000×9)=84480+27000=111480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90%每月发放和10%年终考核后予以发放。ﻫ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业绩奖励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业绩奖励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第一部分管理岗位(责任)补贴ﻫ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6%,2011年总额为111480×6%=。ﻫ (二)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幼儿园现有在编在岗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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