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解除告知书
尊敬的_______女士/先生: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您于 年 月 日到重庆市XX区(县),现已经进行了居家观察14天(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没有出现发热、咳嗽、气促、乏力、胸闷、腹泻等急性感染症状,现观察期满,予以解除观察。
观察对象签字:
联系电话:
XX区(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解除观察后若身体仍有不适,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此
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医学观察对象保存,一份医学观察责任单位
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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