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专业
、副修专科、副修本科与副修学士学位
为适应学生个性差异和不同志趣,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发挥学生个性特长,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学校实施多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保证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修读层次:副修专科、副修本科、副修学士学位。
1、副修专科
应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学院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获得不低于30学分的副修课程学分,在取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可发给副修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副修本专业专科的学生应当修读以下必修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物理化学、流体力学、化工原理、环境微生物学、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Ⅰ、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环境质量评价。
专业基础课程:高等数学Ⅰ、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共计36学分。
2、副修本科
应修读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学院平台课程和专业平台课程中规定的必修课,并修读一定数量的选修课,获得不低于70学分的副修课程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低于50学分,在取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可发给副修本科专业毕业证书。
副修本专业本科的学生应当修读以下必修课程:
专业平台课程:物理化学、流体力学、化工原理、环境微生物学、环境监测、水污染控制工程Ⅰ、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环境质量评价、工程制图、水污染控制工程实验、物理化学实验、环境微生物实验、化学基础实验I、化学基础实验II。
专业基础课程:高等数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共计52学分。
另外,还须在本教学计划的专业平台中修读20学分其它课程。
3、副修学士学位
在修读完成副修本科专业课程学分的基础上,完成副修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见习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学位授予条件,且副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于不同学科门类,则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后,可授予副修学士学位。
4、有关规定
主修专业与副修专业相同的课程,或者主修专业课程教学要求高于副修专业的,经相关学院认定,可用主修专业课程代替副修专业课程,不必重复修读。
学生因多种原因终止副修后,副修期间所修读的副修专业课程学分可转为主修专业的任选课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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